| 各县(市)、区团委,人事局,监察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计局,卫生局,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全市青少年维权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我市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中来,为构建“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做出应有的贡献,团市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共青团、教育、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工商、质监、审计、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等系统的基层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
2、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到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缉毒等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3、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
4、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发挥舆论、传媒、电影、电视等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5、严格依法监督企业为青年职工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为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减少工伤事故;严厉打击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侵害进城务工青年人身权利、非法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
6、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推荐各系统、各单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组织者。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致力于维护和发展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与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成绩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得力,效果明显。
4、扎实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丰富创建工作内容,探索创建模式,营造品牌效应和扩大社会影响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职能、注重宣传、积极协调,为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推荐办法
候选单位的产生采取系统推荐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系统,各团县(市)、区委分别推荐3—4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和2—3名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涉及的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将本系统的模范单位及个人,经过认真的考核,向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
地方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应成立本县(市)、区评选活动组织机构。各团县(市)、区委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参评单位及个人,由各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和团县(市)、区委共同签署意见,并征得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选步骤
1、6月份,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7月20日前,由各系统和县(市)、区团委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3、7月20——8月20日,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评选,对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产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
4、9月初,举行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其先进事迹。
四、奖励办法
1、本次将评选出50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对受表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单位的行风评议分值作为一向参考依据,并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本次将评选出50名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对评出的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五、有关事宜
1、本次评选活动由团市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等19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社区和维权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把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向组委会推荐。各县(市)区和各系统要在基层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坚持标准、做好考核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
3、所有候选单位、候选人需征求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并签署意见。
4、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类事迹材料简介500字, 均一式20份,申报表均一式3份,于7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社区和维权部)。以上所有材料均报送软盘,或发送E-mail到quanyibu_409@126.com。
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健康路16号团市委社区和维权部;电话:86032373;邮政编码:050011;联系人:申剑红 张梓鹏 张玉栋。
附件一: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附件二: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附件三:2007年度石家庄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创建工作先进
工作者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委 员:董晓航 团市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王亚丽 团市委副书记
石景辉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监察局
李 阳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宗波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韩保来 市教育局副主任
纪根庄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越飞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元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振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烨 市工商局副局长
左春和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国辉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吴保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周亦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春来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胡全栋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张书辰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委 员: 申剑红 团市委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曹 诚 市人事局考核任免奖惩处副处长
李 星 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杨建忠 市综治办综合处处长
寇彦辰 市直机关工团委书记
曲连坤 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处长
吴静华 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张淑秀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云霞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陆 涛 市司法局团委书记
杨 芳 市工商局团委书记
刘继生 市审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段静茹 市文化局市场处副处长
张雪松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郄顺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
树怀友 市卫生局党办室主任
耿 芳 市广播电视局团委书记
李二乡 市出版物市场稽查队队长
附件二:
2007年度石家庄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申报表
|
单位名称 |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
|
办公电话 |
|
|
|
通信地址 |
|
|
|
主
要
事
迹 |
|
|
|
工作单位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团
县
市区委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市评委
会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
|
|
|
|
|
|
注:此表可复制;“主要事迹”如填写不下,请附页。
附件三:
2007年度石家庄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文化程度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
办公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
主
要
事
迹 |
|
|
工作单位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团
县
市区委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
市评委
会意见 |
签 章
二00七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复制;“主要事迹”如填写不下,请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