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在广东建立并投入运行,政府为此设立志愿服务专项经费,加大对志愿服务的财政投入,并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该基金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这意味着政府把一部分与人民团体相关的公益性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以授权委托的方式交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承担,由人民团体组织,诸如社会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力量,负责此项公共事务的社会化运作发展,政府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