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
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继续学业,2008年,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继续与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合作,在石家庄市开展“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为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实施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大学生助学的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名额、标准和条件
1、资助对象:2008年高考上线且经录取的应届特困大学本科新生(二本以上);
2、资助名额:石家庄50名(其中5名为本地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子弟);
3、资助标准:一次性3000元/人;
4、申报条件:
①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2008年高考本科上线且经录取;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村特困生;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
④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⑤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
⑥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优先;
⑦本地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子弟。
注:1、申请资助的卷烟零售从业人员的子女须提供父母职业身份确认证明。
2、申请资助的烟农子女须提供父母职业身份证明。
二、申请资助的程序
1、申请 由本人填写《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校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提交所在地县级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
2、初审 所在市县级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属实的上报市希望办,由市希望办会同市级教育部门、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驻地代表初步审定资助学生对象,同时在当地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进行汇总上报省青基会。
3、复核 希望办汇总各市报送的申请人情况后,根据资助要求,会同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驻地代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
4、确认 复核结束后,由希望办汇总各相关单位报送的申请人情况后,根据资助要求,会同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
5、发放 审定结束后,希望办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县(区)团委并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金,各相关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金签领发放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履行协议,遵循活动“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宣传工作。
2、若有事宜垂询,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电话:0311-86072731
联 系 人:赵玉芳 于洋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宣传工作要求
2、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资助金申请表
3、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资助情况汇总表
石家庄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
附件1:
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助学行动
宣传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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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方式选择 |
内容要求 |
形式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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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
地市公文 |
助学活动内容、要求 |
公文下发 |
到达各所属县(市、区、旗)中学,要求学校进行相关通告,文件抄报省青基会和湖南青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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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
地市主要报纸以及电视媒体 |
第十一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全国同时启动新闻报道——主要突出捐赠机构、资助范围、资助条件、申请办法(新闻通稿另发) |
报纸文字报道电视新闻报道 |
报道情况和资料及时报至省青基会和湖南青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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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
海报张贴 |
助学活动内容 |
海报 |
在城市和所属各县区各个中学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各中学粘贴海报数目不低于2张,保留时限不低于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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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名单公布确定后 |
地市报纸、电视 |
资助金发放仪式 |
报纸文字、电视 |
报道频次不低于两次,报道情况和资料及时报至省青基会和湖南青基会 |